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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期间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12:02:2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关于保证期间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保证期间应该注意以下问题: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以及保证期间约定不符...

  核心内容:关于保证期间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保证期间应该注意以下问题: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以及保证期间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未约定保证期间

  未约定保证期间不能想当然的认为可以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或认为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一致。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保证人(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该保证期间远少于普通诉讼时效规定的2年,因此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注意在6个月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2、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是否属于诉讼时效,若不属于的话性质又如何,关于这一点在法学界仍有很大争议。对此我们暂且不论,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现行法律中对于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规定。首先,关于保证期间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时有发生中断、终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但对于一般保证则有例外,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时效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其次,要区分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与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对保证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得以请求法院保护并获得支持的有效时限。两者的诉讼对象是不同的,前者是主债务人,后者是保证人。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适用《解释》第36条的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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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保证期间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且应当明确地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但同时若当事人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为无效,适用法定保证期间。实践中当事人双方有时候把保证期间约定的过于笼统,没有明确一个具体的期限,如“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为止”、“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或约定的保证期间过长或过短,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另外,对于保证期间最长可以约定多久法律并没有规定,本着公平角度来考量,保证期间约定最多不宜超过2年。

  综上所述,小编建议债权人在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是注意以下问题:

  (1)保证合同中保证期间的约定应该有明确的时间段,具体可规定为多少年、多少个月、多少日或者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到某年某月某日止。避免使用时间概念含糊的语句,许多债权人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图一时安逸,约定“本保证合同在借款本息偿还完之前有效”、“保证期间为从贷款发放到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等。这些约定在实践中一旦引发争议,常常会使债权人以为极可靠的保证人变成只承担6个月或2年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能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2)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算起,因此约定时应避免保证期间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发生重合。

  (3)保证合同中可以事先约定主债权展期,保证期间从展期后债权履行届满之日起计算。

  (4)签订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补正这一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保证期间的,也可以协议延长保证期间,但累计不宜超过2年。是否延长保证期间还要考虑担保人能力的变化。

  (5)经过了保证期间而没有依法主张权利的,只有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可以和保证人就原担保的债权重新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从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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