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起诉了还需担责?什么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责?
导读:
一般签订合同,贷款协议或者欠条的时候,朋友或者家人叫你作为他们签合同,贷款协议或者欠条的担保人,但作为担保人你是否知道作为担保人是有风险的,债权人提前向法院起诉,保证人是否还需承担担保?在债务人无力履行还款的能力或者履行合同的义务的时候,你是否可以追诉债务人?那么在什么情况担保人是不承担担保责任?可具体的情况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
债权人提前向法院起诉,保证人是否还需承担担保?保证人不能免责。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约定不清楚,则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或者共同起诉二者。保证期间并不是从债务结束之日起算,只是出现了未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形,就可能触发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无力履行还款的能力或者履行合同的义务的时候,你是否可以追诉债务人?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不需要偿还了全部担保金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一种情况是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时起受到欺诈,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二种情况是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借条上只有借款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话,那么就是以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责任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过了这六个月,债权人没有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话,担保责任免除。在担保期限内,借款人不还的话,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你还款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或者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如果需要转让债务或者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在担保人未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担保人的知情权,担保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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