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二手房个税退抵10月起取消
导读:
个人转让二手房个税退抵10月起取消
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一直是购房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二手房交易涉及哪些税收种类?
昨日本报邀请厦门市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于力和12366工作人员连劲梅,围绕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问题,为市民答疑释惑。您可登录本报百家村社区www.100cun.net查看更详细内容。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昨日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火爆,咨询焦点是个人转让二手房涉及哪些税收;个税退抵是怎么回事;车库转让税收与住房转让税收有何不同等。
个人转让二手房涉及8项税费
嘉宾说,个人转让二手房涉及的税费共有8种,主要为营业税及附加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其中附加税费包括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营业税是大头,税率为5%。不过,由于“二手房”包括住房和非住房两种情况,适用的营业税政策就不同。
如果是转让住房,自今年起,政府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与普通住房标准不同
车库销售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买卖?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如何划分?嘉宾说,车库、店面等销售属于非住房交易,需按非住房交易缴纳税收,政府是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的。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即为普通住房:(1)住房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今年为12600元)。除此之外,即为非普通住房。目前政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但如果个人买卖的是非住房的话,买卖双方就要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个税退抵10月起取消
多位读者咨询个税退抵问题。
嘉宾说,今年10月1日以前的政策规定,个人出售现住房前后一年内,以个人、儿女、夫妻名义购房以及与儿女、夫妻共同购房的,凭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及有关售购房资料,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个人所得税)。今年10月份以前,已经有许多二手房买卖人享受了这一优惠政策。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文件规定,从10月1日起,该政策不再执行。换句话说,10月1日以后再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房的市民,就不能再享受此前的个税抵扣政策了。但在去年10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已经出售或购买住房,并自出售或购买住房之日起一年内重新购房或出售住房的,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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