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协议:民间借贷逾期的经济纠纷案例
导读:
近日,平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福建人付某与平昌县人袁某个人合伙、民间借贷逾期的经济纠纷大案。
现年46岁付某是福建省福州市人。2007年2月,付某与到福建经商的袁某认识后共同经营一家货车营运部。同年8月,付某随袁某到平昌县张公共同投资建立一家养猪场,后因经营管理等琐事发生纠纷,2009年3月,付某与袁某达成退伙协议。按协议,袁某应向付某补偿各种费用共计48万元,除袁某已支付的28万元外,下欠的20万元于2009年年底付清。此后,因经营养猪场资金周转困难,袁某又到福州市找到付某请求短期借款。付某念及合伙期间的友谊,同意借款给袁某用于资金周转。从2009年3月24日起,付某先后向袁某借款共计76.5万元,而对利息以及还款期间未作明确约定,后袁某陆续向付某还款。从2010年1月起,付某多次电话催要借款,袁某都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付某见此情形便先后四次到平找到袁某讨要余下欠款,但袁某仍迟迟不愿归还。
近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经过法官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袁某主动向付某道歉并到得付某的谅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袁某向付某偿还欠款、借款共计65万元,五日内偿还10万元,余款55万元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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