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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释义第四十条-担保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2 13:14:57 人浏览

导读:

来源:作者:10-04-29第40节法条内容: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释义:本条是对禁止流押的规定。流押是指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受清偿时,抵
来源: 作者: 10-04-29

  第40节

  法条内容: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释义:

  本条是对禁止流押的规定。 流押是指债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受清偿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抵押。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对流押有约定,则此项约定为无效,抵押权人不能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直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变价后满足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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