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借巨款借钱人失信,结果会如何?
导读:
有些人或讲所谓的江湖义气或碍于情面,盲目挺身为他人担保借款,结果借钱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还不了,那么这个责任就自己背了。所以为别人担保千万要好好考虑,否则后悔莫及。
一、案例
多年前,章某在广东打工时结识同乡雷某。听闻雷某在广东经营一家五金加工厂,遂随雷某前往其所经营的五金加工厂工作。2010年,雷某借口工厂资金周转不灵,需向银行贷款,要求章某为其担保向某信用社借款70万元。而章某碍于情面,且雷某又是自己的老板,认为雷某不会利用欺瞒自己,便同意了为其担保到信用社借款,但担保方式未明确。后来,章某又应雷某之请为雷某的借新偿旧进行担保借款。不料,由于雷某借款逾期未还,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所借本金和利息,信用社便把雷某和为他担保的小伙章某一同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章某与雷某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在知道自己也成为信用社的起诉对象后,章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二、法院审理
章某在法庭上辩称,虽然是自己为雷某担保借款,但自己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担保实力,信用社未经核查其担保能力就借巨款给雷某,这属于违规操作,自己的担保行为应属无效。
但法院审理认为,信用社与雷某之间的借贷系合法的金融借贷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之规定,法院经审理查明章某的签字担保行为属约定不明确的担保行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被告章某为该笔借贷提供了担保,章某则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应该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院遂作出判决,判令章某与雷某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10万元。
三、关于担保的相关知识
1、担保的方式有2种: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且没有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承担担保责任,否则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杨古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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