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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21:49:5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古代就开始有了连坐,连坐就是连带责任。例如古代的诛九族就是最典型的连带责任。其实这种处理方式有一定的好处,也有一定的坏处。好处就是团结一致,坏处就是使得无辜者受连累。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我们都知道古代就开始有了连坐,连坐就是连带责任。例如古代的诛九族就是最典型的连带责任。其实这种处理方式有一定的好处,也有一定的坏处。好处就是团结一致,坏处就是使得无辜者受连累。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一、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担保有二种,简单地说,人保及物保。如果是物保,就仅以担保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人保,就要分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在同一债务中,一个人既提供物的担保,也提供人保。

  结合本案,如果是物保,就仅以担保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就不存在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如果判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应当是提供人保了,既然该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的,即全额担保的,物上的担保出现瑕疵,不影响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仍然是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的设立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三、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相关内容。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都有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我们应该要好好利用连带责任的优点,避免连带责任的缺点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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