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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免除担保人责任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20:10:45 人浏览

导读:

担保人基本已经成为了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不可或缺的第三人,担保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而债权人是有权利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人可以免除担保人责任吗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担保人基本已经成为了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不可或缺的第三人,担保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而债权人是有权利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人可以免除担保人责任吗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债权人可以免除担保人责任吗

  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的分类

  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三、法律规定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二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人可以免除担保人责任吗的全部内容。一般来说很少有债权人会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因为这会使自己的债权难以得到实现。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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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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