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的授信条件
导读:
核心内容:动产在质押的授信条件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需要符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其在仓储单位存入的货物作质押,并由仓储单位承担对该货物的仓储保管、冻结责任而由借款人向银行进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一种授信方式。
一、借款人申请办理动产质押授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其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在我行授信业务经营区域以内;
(2)已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与我行有一段时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一般要求在三个月以上)。对于预期经营前景很好,并可给我行提供较大综合收益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3)各项经营指标符合我行普通授信风险控制要求;
(4)能及时、完整地提供我行需求的各项授信资料;
(5)愿与我行及与我行合作的仓储单位签订三方质押监管协议。
二、质押项下货物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不易损耗,不易贬值的,易于长期保管,具有较强变现能力;
(2)所有权明确,仓储货物系借款人所有;
(3)货物规格明确,便于计算且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
(4)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化学品等货物在安全条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办理质押;
(6)仓储货物必须办理包括盗抢险、火险在内的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应比授信期限多三个月,第一受益人为我行,保单正本交我行保管,保险费由出质人交纳;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以下三种:(1)折价,就是当债权到了清偿期而没有被清偿时,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协议,由质权人出价购买质物,从而取得质物的
动产质押的注意事项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在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其中自然包括承担保证责任。
朋友酒驾帮朋友担保是可以的,但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循相关的规定,若是有违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若是没有及时报告的,保证人会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
财产保全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为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是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