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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法律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4 13:06:16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定金是通过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或者解除的。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定金是通过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担保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或者解除的。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定金是通过定金合同和给付行为设定的。首先,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它既可以体现为主合同中的定金条款 , 也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虽然采取口头形式,但实际给付定金的,不影响定金的成立。其次,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 、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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