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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的有关定金合同的法律常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4 13:14:04 人浏览

导读:

有关定金合同的法律常识1、立约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2、立约定金合同应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保持一致。3、立约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4、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交付定金的期限和方式。5、立约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

  有关定金合同的法律常识

  1、立约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2、立约定金合同应与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保持一致。

  3、立约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4、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交付定金的期限和方式。

  5、立约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6、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

  7、主合同无效,则作为从合同的立约定金合同亦无效。若主合同的交易受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或者可能被确认无效,立约定金被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较高。

  8、立约定金合同的未决事项(尤其主合同的主要事项)不得过多。

  9、签订主合同后,立约定金合同自然失效。立约定金不能延续成违约定金。

  有关定金合同的生效

  定金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成立和生效当然应当具备合同成立生效的一般要件,但作为一种担保合同,其成立应具备以下几个特殊要件:第一,当事人之间需就定金担保达成合意。第二,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第三,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因此其成立和生效以当事人一方实际交付约定的定金为条件。第四,定金合同为从合同,其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第五,定金合同的标的只限于金钱,且数额不得超过法定比例(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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