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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人责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07:44:44 人浏览

导读:

抵押担保人责任有哪些?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创业者不断出现,在创业的过程中,很可能涉及到抵押担保,如果你成为了抵押担保人,你是否清楚自己的责任有哪些?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抵押担保人责任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担保人责任有哪些?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创业者不断出现,在创业的过程中,很可能涉及到抵押担保,如果你成为了抵押担保人,你是否清楚自己的责任有哪些?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抵押担保人责任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抵押担保人责任有哪些?

  (一)抵押担保人的一般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抵押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追偿权的范围大体包括: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为履行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各种费用的利息;保证人为履行保证义务而受到的损失。另外,保证人的追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的追偿权因为保证责任的承担而发生,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因而应当单独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

  二、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抵押担保人责任有哪些的相关法律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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