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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帐户质押典当股权质押抵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5 01:33:42 人浏览

导读:

[导读]抵押担保是指在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的前提下,由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
[导读]

抵押担保是指在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的前提下,由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股票帐户质押典当是指证券营业部的股票持有者(以下简称出质人)以其托管在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内的全部资产作为质押物向典当行(以下简称质权人)融通一定比例资金,到期还本付息并赎回质押物的短期融资方式。
办理股票帐户质押贷款符合典当行的业务范围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安全性和较高的经济效益。现介绍我们几点做法,愿与典当同人商榷,以便更加完善股票帐户质押贷款手续,共同推动典当行股票帐户质押贷款业务发展。
首先,与证券公司协商,取得证券公司的密切配合。典当行股票帐户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会增加证券公司股票的交易量,从而增加其营业收入,因此,证券公司有一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出质人与质权人要签定合同,并在证券营业部备案,合同应规定主要条款有:1、对所质押的股票市值的确定;2、服务费收取方式;3、质押过程中双方的约束。
除此之外,证券公司还应得到出质人的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主要内容表明。×(人)×(帐户)所持有的股票已质押给×典当行,请对该帐户予以锁定,在质押期间不得取款、转帐及转托管。并授权典当行在约定的条件下办理出售质押帐户中股票的专款事宜。
第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发放出的股票帐户质押贷款应派专人进行管理,对已办理锁定手续的股票帐户允许出质人任意选股(合同约定不计算资产的股票除外)进行交易。但要严格控制一个重要指标,即帐户资产总值与贷款本金的比例。
第四、贷款的对象可根据典当行自身情况而定,建议一般市值较小的客户,因资金分散工作量大,风险也大,一般不做。质押帐户的股票必须是深沪两市上市的,上市的股票易变现,易控制风险。贷款的比例一般按市值的80%-100%发放。综合费率我们按30个交易日3%收取,折合约2.2%(月),虽说此费率比其他物品典当的收益低,但我们的感受是安全、可靠、长期、稳定、量大、资金不闲置。我们不图最高,只求最稳。
在具体操作过中,我公司遵循以下原则,仅供参考:
1、详细考察客户的个人资信和股票质地,并设专人专管,双向沟通,发现培养一批优质客户,并仔细审查客户的个人基本资料、股权证、资金卡、身份证等资料;
2、明确禁止操作ST股及ST股为出质物;

抵押担保与质押不同,抵押的债务人也以继续占有抵押物,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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