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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可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8 06:32:44 人浏览

导读:

昨日(8月2日),我市召开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哪些人可办理?凡是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昨日(8月2日),我市召开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

哪些人可办理?

凡是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仍须具备四个条件: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出具由原贷款银行提供的无逾期还款记录;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必须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无法律纠纷;办理“商转公”业务须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借款人申请“商转公”业务时其婚姻状况已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和合法的房产权属证明。

能贷多少款?

《办法》规定: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贷款限额,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该房屋评估价值的70%。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条件时,以金额低的为准。

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审批额度与原商业贷款余额有差额,差额部分由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用自有资金结清。

办理“商转公”业务时,贷款期限如何确定?记者了解到,“商转公”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同时不得长于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同时不超过30年减房龄,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何办理?

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由原借款人、配偶填写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人员进行核实和评估。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及原贷款银行审查同意结清贷款后,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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