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基金委托贷款
导读:
单位住房基金委托贷款是指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单位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主要用于解决实行房改的单位购买、建造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
币种为人民币,期限分为短期和中长期。作为受托人的建设银行对贷款的发放可提出建议,但不承担风险,按照委托贷款实收利息的5%收取手续费。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于80、90后一代来说结婚新房是一件人生头等大事,但是很多年青一代并不具备买房的能力,主要是房价太高。于是他们想利用公积金贷款先解决房屋的问题,贷款可以慢慢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行开办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
房屋买卖提供的担保依法具有有效期。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协商约定担保有效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有效期早于主债务履行期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是:1、订立担保合同时显失公平的;2、因重大误解订立担保合同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