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水面航行优先权规则是哪些
导读:
核心内容:民用航空器水面航行优先权规则是哪些?航空器要保持一个安全距离,还要对具有航行优先权的船舶或航空器让出航路,要向右改变航道保持足够的距离,当产生碰撞危险时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避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第91.115条 水面航行优先权规则
(a) 驾驶水上航空器的驾驶员在水面上运行过程中,必须与水面上的所有航空器或船舶保持一个安全距离,并为具有航行优先权的任何船舶或其他航空器让出航路。
(b) 当航空器与航空器或船舶在交叉的航道上运行时,在对方右侧的航空器或船舶具有航行优先权。
(c) 当航空器与航空器或船舶相对接近或接近于相对运行时,必须各自向右改变其航道以便保持足够的距离。
(d) 当超越前方航空器或船舶时,被超越的航空器或船舶具有航行优先权,正在超越的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必须向右侧改变航道以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e) 在特殊情况下,当航空器与航空器或船舶接近将产生碰撞危险时,双方必须仔细观察各自的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包括航空器或船舶自身的操纵限制)进行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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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航空器在水面上的运行。
(b) 当气象条件许可时,无论是按仪表飞行规则还是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航空器驾驶员必须注意观察,以便发现并避开其他航空器。在本条的规则赋予另一架航空器航行优先权时,驾驶员必须为该航空器让出航路,并不得以危及安全的间隔在其上方、下方或前方通过。
(c) 遇险的航空器享有优先于所有其他航空器的航行优先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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