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留置物有关的保管费用
导读:
摘要:尽管留置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债务人,但债务人没有占有留置物,客观上无法履行保管自己财产的义务,留置权人因此应当承担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因其保管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因此,留置物保管费用当然地被纳入被担保债权之中。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留置物保管费用是指在留置担保中,留置权人因保管留置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留置后。
在把握这一问题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
1、留置权人必须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尽妥善保管义务。留置权人应当按照留置物保全完好、功能无损的要求,保管留置物,尽职尽责一丝不苟。由于留置权人主观的疏忽、怠慢而致留置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
2、留置物保管费用应当得到合理限制。留置物的保管费用不能无限膨胀,必须合理限制,否则不能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导致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失之公平。保管费用的开支应以必要为原则,即为留置物保全完好功能无损所必要的保管费用的支出为合理。当留置权人与留置人对保管费用的支出发生争执时,人民法院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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