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中留置权的行使?
导读:
摘要:生活里,你是否遇到过这些问题:衣服做好了,定做人不交加工费怎么办?餐厅收了定金不提供服务怎么办?债务没到履行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吗?企业之间留置是否还要求债权人必须根据合同留置对方财产?等等。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1、衣服做好了,定做人不交加工费怎么办?
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30条和231条等的规定,衣服做好了,定做人不交加工费的,制衣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留置其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而占有的动产,并于法定条件成就时,可以就留置物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占有债务人动产的人被称为留置权人,所占有的动产被称为留置物。行使留置权必须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只能就同一个法律关系行使留置权,而不能留置下一个债权债务关系的标的物去清偿上一个债务。留置权人在留置了该动产以后,必须给债务人留出一段履行债务的期间,如果过了该期间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就该留置物优先受偿,但是对于容易腐化变质的留置物除外。
2、餐厅收了定金不提供服务怎么办?
答: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餐厅收了定金不提供服务的,订餐人可以要求餐厅双倍返还定金。
3、债务没到履行期,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吗?
答:我国《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由此可见,债务没到履行期,债权人是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物品的,留置权的行使只能针对已到期的债务。
4、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能否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
答:我国《物权法》第230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据此,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出现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财产为留置财产。但是要注意,根据《物权法》第232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留置的动产债权人是不能行使这一权利的。
5、企业之间留置是否还要求债权人必须根据合同留置对方财产?
答:在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交易的情况下,当一家企业拖欠了另一家企业的货款或是运费时,另一家企业可以留置对方的财产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留置是否还必须根据合同呢?也就是说企业之间的留置是否要求债权人企业留置的对方企业的财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下?比如说甲企业9月1号委托乙物流公司运送了一批木材,但是没有按约定付费,后来甲企业又委托乙企业运送一批钢材,结果乙公司将这批钢材扣下并要求甲企业偿还运送木材的费用。乙公司的做法会受法律保护吗?
对此我国《物权法》第231条有明确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企业之间的留置是不要求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企业之间的留置所担保的对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是包括所有的债权类型。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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