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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合同转让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9 21:17:14 人浏览

导读:

[导读]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不同,第

  [导读]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

  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不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他只是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代债权人接受义务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齐邦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依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群众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闭于改动〈中华人官同和国保险法〉的决议》修改)

  纲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hetong)

  第一节普通规定

  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hetong)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运营规矩

  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治理

  第六章保险代办署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运动,维护保险运动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增强对保险

  业的监督管理,增进保险事业的安康开展,制订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关于合同约定的能够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徐病或者到达合同约定的春秋、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贸易保险行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实用本法。

  第四条自事保险运动必需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尊敬社会公怨,遵循志愿准绳。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老实信誉准绳。

  第六条运营贸易保险业务,必需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双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贸易保险业务。

  第七条正在中华群众同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须要操持境内保险的,当该背中华人官同和邦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保险公司展开业务,应当遵循公正合作的准绳,不得自事不正合作。

  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普通规定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责任的人。

  保险人是指取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启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正互利、协商分歧、志愿订立的原则,不得伤害社会公共利益。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需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双位不得强迫别人订立保险合同。

  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本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供认的好处。

  保险标的是指做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本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材。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赞成承保,并便合同的条款达成协定,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那馅饼如何就砸带本姑娘的头上,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想在传奇世界做个扛旗简单吗,也可以采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情势订立保险合同。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托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光启初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六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阐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并可以便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形降出讯问,投保人理当照实告诉。

  投保人故意隐瞒现实,不执行如真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议能否赞成承保或者进步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成心不实行照实告诉任务的,保险人关于保险合同解除前产生的保险事故,不启担赔偿或者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并不退还保险省。

  投保人因功失已实行照实告诉任务,对于保险事故的发作有严峻影响的,保险人关于保险合同解除前产生的保险事故,没有承当赚偿或许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能够退还保险省。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畴内的事故。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任除条款的,保险人正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理当向投保人亮确阐明,未明白解释的,当条款不发生效率。

  第十九条保险合同该当包含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称号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称号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实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任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启初时光;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措施;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措施;

  (十)背约责任和争议处置;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化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卦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揭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晓得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证,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认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认为受益人。

  第二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求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量、缘由、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为有关的证实和资料不完全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蒙益人弥补提求有关的证实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要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成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定后旬日内,执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任务。[page]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而遭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皆不得非法干涉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回回绝赔偿或者谢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第两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许给付保险金的恳求和有闭证实、材料之日止六旬日内,对于其赔偿或者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肯定的,应该依据已有证实和材料能够肯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终极确订赚偿或者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该当支付相当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晓得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毁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对保险人恳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力,自其晓得保险事故产生之日止五年不止使而毁灭。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成心制作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启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作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制、变制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伪的事故缘由或者夸张丧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门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动之一,以致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用度的,应当退归或者赔偿。

  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情势,局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收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信责任及本保险的有关情形告知再保险交受人。

  第三十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收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收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谢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本保险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益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说明。

  第三十二条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讲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公,负有失密的义务。

  第二节财富保险合同

  第三十三条财产安全合同是以财富及其有闭好处为保险本的的保险合同。

  原节中的财富保险合同,除特殊指亮的外,简称合同。

  第三十四条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承承保后,

  依法变革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第三十五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农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端后,合同该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三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度有关消防、安全、出产操作、休息维护

  等方里的规定,保护保险标的的平安。

  依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态入行检讨,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打消不安齐要素和隐患的书里倡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依照商定实行其对保险标的平安应绝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请求增添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己为保护保险本的的平安,经被保险人批准,能够采用安齐防止办法。

  第三十七条正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本的风险水平增添的,被安全己依照合

  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长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执行前款规定的通知责任的,因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添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下降保险费,并按日盘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肯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形发作变化,保险标的风险水平显明减少;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显明减少。

  第三十九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启初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与自保险责任开端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局部退还投保人。

  第四十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

  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践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没有得超过保险价值;超功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门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商定外,保险人遵照保险金额取保险价值的比例承当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沉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统一保险标的、统一保险好处、统一保险事故分离背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第四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努力采取必要的办法,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收生后,被保险人为避免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公道的用度,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盘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四十三条保险标的收生局部丧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旬日内,投保人可以末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末止合同的,应当提早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端之日起至末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四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整个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即是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体权利回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与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

  第四十五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侵害而形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益。[page]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自第三者取得伤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要求赔偿的权力,不影响被保险人便未获得赔偿的部门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益。

  第四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废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赞成废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当行动无效。

  因为被保险人的错误以致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恳求赔偿的权力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除被保险人的野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制本钱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野庭成员或者其组成职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益。

  第四十八条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求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讲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九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量、缘由和保险标的的丧失水平所支付的必要的、公道的用度,由保险人承担。

  第五十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形成的侵害,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商定,直交背当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己对于第三者依法当负的赚偿义务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五十一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伤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公道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五十二条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材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本节中的人身保险合同,除特殊指亮的外,简称合同。

  第五十三条投保人对下列职员具有保险本益:

  (一)自己;

  (二)配偶、子女、女女;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育、供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支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第五十四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在,并且其实真春秋不契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造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实在,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对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敷衍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春秋不实在,以致投保人真付保险费少于敷衍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少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女女为其已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蒙前款划定限造,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功保险监视治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五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前提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里批准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量押。

  女女为其已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蒙第一款划定限造。

  第五十七条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体保险费,也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定期支付其他各期的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率中断,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第五十九条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率中断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定,在投保人补接保险费后,合同效能复原。但是,自合同效能中断之日止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接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遵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双的隐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脚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该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六十条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省,不得用诉讼方法请求投保人支付。

  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订受害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批准。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六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次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六十三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卦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变化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六十四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承继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出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出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损失受益权或者废弃受益权,出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六十五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徐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形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成心杀戮被保险人得逞的,损失受益权。

  第六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尽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前提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谦二年后,假如被保险人自尽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第六十七条被保险人故意犯法招致其本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脚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隐金价值。

  第六十八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徐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page]

  第六十九条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交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隐金价值,别号柳泉居士;未交脚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遵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七十条保险公司应当采用下列组织情势:

  (一)股份有限公司;

  (两)邦有独资公司。

  第七十一条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十二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契合原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有任职专业学问和业务农做经验的高等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轨制;

  (五)有契合请求的营业场合和取业务有关的其他举措措施。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斟酌保险业的开展和公正合作的须要。

  第七十三条设立保险公司,我是秦睦的同事啊,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纳货泉资本。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规模、经营范围,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第七十四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下列白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称号、注册资本、业务规模等;

  (二)可行性研讨讲演;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七十五条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始步审查及格后,申请人理当按照本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入行保险公司的筹修。具有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前提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降接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白件、材料:

  (一)保险公司的章程;

  (二)股西实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西资疑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实;?(五)拟任职的高等治理职员的简历和资历证实;

  (六)经营方针和规划;

  (七)营业场合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举措措施的资料;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七十六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白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议。

  第七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同意部分颁收经营保险业务允许证,并凭经营保险业务答应证向农商行政管理机关操持注销,支付营业执照。

  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自获得经营保险业务答应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合法理由未操持公司设立注销的,其经营保险业务允许证主动失效。

  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成立后应该依照其注册资原总额的百分之两十降与保证金,存进保险监视治理机构指订的银止,除保险公司清理时用于了债债权外,没有得动用。

  第八十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官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获得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允许证。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历,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八十一条保险公司在中华群众共和国境内外设立代表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第八十二条保险公司有下列变化事项之一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实称;

  (二)变革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合;

  (四)调整业务范畴;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改动公司章程;

  (七)变革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西;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卦事项。

  保险公司调换董事长、总经理,该当报经保险监督治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历。

  第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实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专野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筹备金、最低偿付才能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等管理人员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许公司章程划定的解散事由呈现,经保险监视治理机构同意后解散。安全公司应该依法成立清理组,入止浑算。

  运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合同转让,虽然在合同内容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出现了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故合同转让的效力在于成立了新的法律关系,即成立了新的合同,原合同应归于消灭,由新的债务人履行合同,或者由新的债权人享受权利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签定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试用期合同违约也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和劳动仲裁法规定与用人单位解决,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最好是对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有一些了解,省得日后出现劳动合同纠纷,还要进行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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