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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4 13:18:06 人浏览

导读:

担保协议(2008版)第一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共三联)被担保人填写(甲方,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客户名称:被担保的手机号码:固定联系电话:客户地址:邮政编码□□□□□□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担保人填写(乙方,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担保人名称:

  担 保 协 议

  (2008版)

  第一联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共三联)

  被担保人填写(甲方,以下简称被担保人)

  客户名称:

  被担保的手机号码:

  固定联系电话:

  客户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担保人填写(乙方,以下简称被担保人)

  担保人名称:

  联系电话:

  客户地址: 邮政编码□□□□□□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上海移动)

  为方便非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地单位及未成年人等享用各种移动通信业务,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担保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在上海移动登记使用的移动电话通信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被担保人的不同情况,选择适用以下第 款:(各款项可以同选)

  (一)、被担保人是后付费入网客户:

  担保人知悉被担保人与上海移动已订立《移动通信入网协议》,自对被担保人自入网之日起至销户(或过户)之日止被担保手机项下发生全部债务(包括通信费用、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是各类营销活动协议客户:

  担保人知悉被担保人与上海移动已订立________营销活动协议,协议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且被担保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每月承担一定的月最低通信消费金额,对被担保人自签约之日起至该协议履行期满之日止被担保手机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通信费用、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担保人是未成年后付费入网客户:

  担保人知悉被担保人与上海移动已订立《移动通信入网协议》,自对被担保人自入网之日起至被担保人满18周岁之日止被担保手机项下发生全部债务(包括通信费用、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选择:

  □ 授权被担保人本人办理被担保手机的业务(除国际漫游、国际长途、终端营销活动外);

  □ 限制被担保人本人办理业务,由担保人亲自办理被担保手机的业务(除国际漫游、国际长途、终端营销活动外)。

  (四)被担保人是参加各类营销活动协议的未成年客户或75周岁以上客户:

  担保人知悉被担保人与上海移动已订立__ ______营销活动协议,协议期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且被担保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每月承担一定的月最低通信消费金额,对被担保人自签约之日起至该协议履行期满之日止被担保手机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通信费用、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其他

  (六)、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被担保人发生相关欠费,移动公司暂停向其提供服务之日起两年。

  二、在担保期内,担保人如要求终止担保,应与被担保人共同到上海移动营业厅协商解决;上海移动不接受担保人单方面通知终止担保的请求。

  三、担保期内,如被担保人要求过户,则原担保关系结束,本协议终止。受让方按现有的入网流程办理入网。

  四、在担保人终止担保的情况下,被担保人如需继续使用该号码,应提供新的担保人;或采用更换至预付费品牌、交纳保证金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

  五、如被担保人发生欠费,经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与上海移动结清包括违约金在内的所有通信欠费),担保人可将该移动电话号码停机,本担保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加盖丙方业务专用章、营业厅和营业员专用章,甲、乙双方客户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甲方(被担保人) 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盖章或签字: 营业厅:

  乙方(担保人) 经办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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