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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00:19:44 人浏览

导读:

大家也知道,在这个社会一直都是比较现实的,在一些合作中,处理合同的约束之外,一般债权人都会要求一个第三方充当担保人,因为这样子提高了合作的安全性,那么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包括哪些。
  大家也知道,在这个社会一直都是比较现实的,在一些合作中,处理合同的约束之外,一般债权人都会要求一个第三方充当担保人,因为这样子提高了合作的安全性,那么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包括哪些
 
  一、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二、担保的基本常识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在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追缴财产。
 
  (三)担保合同的内容
 
  1.保证合同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包括哪些
 
  在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其实我国对于担保人的担保种类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其实简单来说,担保就是为合作提供一个第三方的保障,一般的合同都是可以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包括哪些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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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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