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导读:
质押的质押物一般是动产,而且质押是转移占有的,因此对于质押合同来说什么时候生效呢?文章中对于这一问题有详细的介绍,质押的质押物有很多种类,有的是用自己对某物的权利进行质押,这个在法律上都是有所规定和允许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质押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根据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但是,质押合同是从质押合同签订时生效的。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①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③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④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
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质押合同生效时间规定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质押合同的生效大家疑惑的或许是到底是合同签订时生效,还是质押物交付时生效,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家一定有心中的答案,而且质押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是常见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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