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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09 08:58:02 人浏览

导读:

质押属于我国一种抵押担保的形式,大家如果在进行质押的话,还需要按照规定签订好质押合同,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之间的权益,那么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押属于我国一种抵押担保的形式,大家如果在进行质押的话,还需要按照规定签订好质押合同,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之间的权益,那么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1、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应该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其次是合同双方签订的时候所签订的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另外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得违反社会或者公众的利益,这样签订的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说,想要合同生效是要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够生效的。

  二、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注意事项

  1、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

  2、不是所有的股权都能进行质押,法律对此有限制条件,即能够提供质押的股权必须是“依法能够转让的股权”,若股权本身是大陆法令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亦属无效。通常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股权转让被禁止或受限: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由于法令禁止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因此在该期限内股权转让无法生效;

  (3)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若债权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转让或仍在限制转让期间内的股权质押,则以该股权出质的行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

  3、由于股权转让本身受限而导致股权质押行为无效,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除此之外,债权人仍须了解可能导致股权质押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它们包括:股权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无效,股权质押合同作为从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债权人接受法令禁止买卖股票的人以股票出质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有限责任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

  三、质押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1、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3、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4、质押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占有予质押权人为生效要件。在股票质押中,由于股份悉数托管于证券登记公司,故以双方办理出质登记,且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视为转移占有质物;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按照规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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