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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不动产委托鉴定评估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5 07:14:01 人浏览

导读:

现在的不动产其实都是需要去鉴定,来证明这个价值的,鉴定的评估程序也是一个需要去了解的一个程序,对于这方面要是不清楚的话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所以法院对不动产委托鉴定评估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现在的不动产其实都是需要去鉴定,来证明这个价值的,鉴定的评估程序也是一个需要去了解的一个程序,对于这方面要是不清楚的话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所以法院对不动产委托鉴定评估程序?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法院对不动产委托鉴定评估程序

  (2)签订合同。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3)实地评估。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4)公开解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5)交付报告。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6)申请复核。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法院对不动产委托鉴定评估程序

  二、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

  所谓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案件的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采取辨认、质疑、说明、辩论等形式进行对质核实,以确认其证明力的诉讼活动。所谓当庭质证,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对法庭上出示的各种证据材料及证人证言等进行对质核实的活动。房地产估价鉴定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的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估价师出示宣读的估价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作出判断的诉讼行为。

  房地产估价鉴定结论接受质证时要重点阐明估价鉴定的依据、出示现场勘察记录、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性,圆满答复法官及当事人的询问,进而获得法官的采信等。当事人可以对鉴定人进行直接询问、反对询问、再直接询问、再反对询问,也可以要求该估价师就所作意见或推论中的任何事项,公开其所依据的事实或资料。

  三、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一般程序

  (一) 法庭或当事人通知估价师出庭

  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当估价司法鉴定报告完成交付后,法庭根据诉讼程序一般通过证据交换程序将鉴定报告送交当事人各方,给当事人对证据询问质证的准备时间,避免证据突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申请人有可能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质询提纲。当然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对鉴定结论无异议的双方均不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的,法庭可不通知估计师出庭接受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鉴定机构收到法庭出庭通知(有时附带有质询提纲)后,应作好安排,认真准备。一个估价项目由数人共同鉴定的,可以选派一至二人出庭,接受质询。

  (二) 法庭传唤鉴定人出庭

  鉴定机构在开庭日应准备好当庭应提交的机构和个人的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估价鉴定书、相关现场勘察记录、市场调查记录等文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故估价师应提前到庭,在开庭前向书记员报到,递交相关证明,然后到指定的地点休息等候出庭,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与当事人谈论与鉴定有关事项,更不得参与旁听。在不能按指定时间到庭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向书记员报告,听从其安排调度,不得中途入庭报到等候。

  (三)出庭接受质证

  庭审过程中书记员通知估价师出庭后,方可入庭。入庭后首先法官会对估价师身份进行确认,然后会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在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情况下,可能首先进行关于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遵循回避原则的质证,估价师做客观陈述,法官会当庭裁决是否允许。在解决回避程序后进入正式的质证程序。

  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估价鉴定结论,并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和人民法院的质询。

  (四)退庭

  法官主持质证时会根据质证情况适时对鉴定程序作结语,宣告质证程序结束,宣布估价师退庭。现实中的当事人,特别是估价鉴定结论将导致其承受不利后果的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纠缠鉴定人,即使在没有有利手段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往往反复提出同一问题向估价师询问,意图干扰法官心证。估价师此时也可适时暗示法官质证程序基本完毕,提醒法官作结语。在法官宣布估价师退庭情况下签署庭审记录后方可退庭,退庭后估价师仍然不得旁听对案件的审理,在指定的地点休息等候书记员通知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后方可离开。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法院对不动产委托鉴定评估程序的相关介绍,不动产的司法鉴定也是有相应的程序的,对于这方面的不了解的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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