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股权可以质押吗
导读:
我们都听说过股市里面的交易,一般不具备股权相关知识的人是很难看懂股市的相关操作的,有的人喜欢炒股,虽然自己不懂,但是可能会委托其他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来帮自己炒股,接下来,关于银行的股权可以质押吗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银行股权质押需要银监会批准。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该业务,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实际上银监会的职责主要就是进行银行监管,而对于涉及到银行股权变更的股权质押,理所当然的银监会有权进行监督。同时银监会对于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改革也有着巨大的帮助。
(一)严格审查主体资格。当债权人准备接受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时,应当对该上市公司和股东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调查。其一,从工商部门调查公司的法人资格是否有效存续,及上市资格;其二,审查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所有人是否为出质人,以保证出质人确为股东,有权处分该股权。
(二)严格审查出质股权的适格性。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质押的股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因此还需审查拟接受的股权是否存在被查封、被质押等情形;当股权为发起人股权,国有股权以及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股权时,需注意其是否已经过了限制转让期,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关批准、登记手续,避免接受出资不实的瑕疵股权。
(三)严格执行股权质押的公示。股权质押均须经过登记予以公示。债权人要确保其股权质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已经登记。
(一)法律风险
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首先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其次要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银行可能会因为仅仅签订贷款合同,未经法定机构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而失去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另外,由于股权转让参照公司法的规定,而依《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设有严格的限制,据此,如果银行接受的质押股份是被法律上所限制的,那么有可能导致质押合同被宣告无效,从而失去有效担保。
(二)信用风险
股权质押的信用风险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所谓内部风险,指来自企业内部的微观因素所导致的股权价值变动风险。而外部风险,指因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变动而影响股权的价值。如政策影响、市场交易中的投机行为、行业竞争风险等等。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特别是新三板中的股权质押是在公司和银行之间进行,新三板公司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若公司受到外部环境影响导致经营发生巨大变动,很容易使银行接受质押的股权发生极大贬值,若银行应变不当可能导致亏损甚至坏账,必然产生巨大的信用风险。
(三)道德风险
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大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股权质押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套现及脱身的“快捷通道”。出质人往往会利用现有法律的漏洞,违背诚信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抽逃资金,掏空上市公司。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一般的公司的股权是可以进行质押的,这是实践中很正常的操作,没有什么异议,而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银行股权的质押虽然是准许的但是需要经过银监会的批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银行的股权可以质押吗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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