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保理是什么意思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追索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的,对于这种权利一般都是相应的物主所有的,物主所有的追索权对于相应的限制的,在某些情况下是会丧失追索权的那么无追索权保理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取得相关费用的,不需要向应收账款人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一)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指卖方将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进行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银行或保理公司向其提供包括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并且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买方如未按期向本行支付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追索,同时在本行要求下卖方还应承担回购该应收账款的责任。
(二)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买方如未按期向本行支付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同时在本行要求下卖方还应承担回购该应收账款的责任。也就是说,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相当于在原有风控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增信措施,卖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多了一条还款的保障。并不是说哪个一定好,哪个一定不好,关键还是要看产品自身的风控措施做的怎么样,如果风控已经做的很到位,有无追索权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付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企业可以获得提前融资,缓解资金压力。一般来讲,在企业不采用保理业务等特殊手段收回应收款项时,由于应收账款信用期限的存在,使得应收账款在回收之前不可避免地占用了资金,如果部分客户延长付款期限,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更为明显。如果采用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不仅可以获得提前融资,而且与有追索权保理相比,企业也不用担心被保理商追索。因此,采用这种保理方式可以大大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二)避免和减少坏账损失。只要有应收账款存在,就有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坏账和应收款项如影随形,难以避免。在我国,正是由于大量坏账的发生造成的巨大损失,才使得很多企业经营举步维艰,甚至破产倒闭。如果企业能够采用无追索权保理方式来管理应收账款,必然可以有效地避免坏账发生后给企业带来的损失,降低企业坏账成本。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取得相关费用的,不需要向应收账款人返还。以上就是关于无追索权保理是什么意思的内容,希望法律快车小编找到的资料可以帮助到您,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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