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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做担保应该怎么取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9 02:43:15 人浏览

导读: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但是若担保合同本身存在欺骗或者违法,担保人还是有权取消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给别人做担保应该怎么取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但是若担保合同本身存在欺骗或者违法,担保人还是有权取消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给别人做担保应该怎么取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给别人做担保应该怎么取消

  1、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债权人同意。

  2、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二、与担保合同有关的案例介绍

  2000年9月15日,原、被告与借款人项玉臣签订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规定,自2000年9月15日起,由原告向借款人项玉臣提供短期借款50000元,用于购货,还款期限至2001年6月10日止,利率按月息7.3215‰。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须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金部借款本息,如逾期,对逾期部分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收利息。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借款到期届满后的两年,保证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催收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人承担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被告分别在合同保证人栏内签名盖章。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同日将贷款50000元提供给借款人项玉臣。借款到期后,项玉臣仅归还了2001年3月20日以前的借款利息,其余借款本息,经原告多次催要未还,二被告也未履行保证义务,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154.73元。

  法律分析:广饶县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与借款人项玉臣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系有效合同,借款人项玉臣的申请报告成立在合同签订之前,系单方意思表示,应视为合同的要约,不能对抗三方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因此,合同三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原告依约将代款贷出,已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项玉臣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二被告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按合同约定对项玉臣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项玉臣追偿。二被告未履行保证义务,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为连带责任保证纠纷,债权人以被告享有选择权,债权人公将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故二被告要求追加借款人项玉臣为共同被告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借款本息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借款人项玉臣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154.73元,限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项玉臣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给别人做担保应该怎么取消的相关内容。当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时不是出于真实意愿,那么在法律上这种合同是无效的是可以取消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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