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担保法 > 担保知识 > 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6 06:18:07 人浏览

导读:

担保是存在于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中的,一般是为债务人所提供担保的,从而让债权人能够顺利将资金出借给债务人,从而形成三方关系。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担保人有什么责任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担保是存在于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中的,一般是为债务人所提供担保的,从而让债权人能够顺利将资金出借给债务人,从而形成三方关系。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担保人有什么责任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的范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法定担保范围为:

  一、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三、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四、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五、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六、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二、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担保人在进行担保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来履行其责任。好了以上就是担保的范围怎么划分,担保人有什么责任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