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种类有哪几种
导读:
现在很多合作双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合同的顺利进行,一般都会协商约定定金。定金的给付也证明这合同的成立。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定金的五个种类,希望大家看完之后对大家了解定金有所帮助。
一、立约定金
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有时候这个过程比较短,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尤其实在已写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中。
当事人为订立合同已经做了必要的准备,相互间对于合同的内容已经基本取得了一致,但因为存在已写未定情形,合同一直未能订立,当事人又不愿意许诺成立合同,于是采用立约定金来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以求最终成立合同,完成交易。
二、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合同成立或生效。
三、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五、证约定金
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
《担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为主合同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诉派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定金的五个种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定金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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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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