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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的最长期限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01:18:01 人浏览

导读:

抵押在现在还是非常常见的,有些企业与个人在资金短缺的时候就会用自己的不动产或是动产抵押给他人,这个时候为了增加自己的可信度一般都会提出一个担保人,可以保证抵押人还清债务,但是抵押担保也是有期限的,那么抵押担保的最长期限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抵押在现在还是非常常见的,有些企业与个人在资金短缺的时候就会用自己的不动产或是动产抵押给他人,这个时候为了增加自己的可信度一般都会提出一个担保人,可以保证抵押人还清债务,但是抵押担保也是有期限的,那么抵押担保的最长期限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抵押担保的最长期限规定

  公司股权转让方的法律义务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不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其次,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若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允许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将损害债务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但对于未届清偿期的债权,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使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时,债权人得即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

  三、抵押权的实现方法

  1、拍卖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2、变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3、折价

  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综上所述,抵押担保的期限是法定的,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就自动认为是债务到期之后的六个月有担保责任,如果双方约定的期限超过六个月,那么也按照六个月来计算,抵押权可以靠拍卖等方式实现。以上就是“抵押担保的最长期限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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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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