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未办理怎么保障债权
导读:
生活中抵押人用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是实践中如果抵押登记未办理,债权怎么保障?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抵押登记未办理合同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生效。
未办理抵押的补救措施
按照区分原则,在抵押合同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两种请求权。第一是登记请求权,即登记权利人针对登记义务人,请求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第二是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担保义务的权利。
在抵押合同有效前提下,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权,就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权,也可以通过行使抵押合同上的担保权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与债权人基于抵押合同所创设的担保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
当抵押人违约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抵押合同上担保义务等三种责任。未办理抵押登记与抵押人无关时,抵押人仅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具体如下:
1、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在能够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当债权人行使登记请求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抵押人应承担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
2、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在不能继续办理抵押登记,例如抵押物被查封的的情况下,当债权人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未进行抵押登记给其造成损失时,参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
无论抵押人是否违反抵押登记的义务,根据区分原则,只要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当事人之间订立抵押合同的意思表明,抵押人同意以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来清偿债权。
也就是说,只要主债务人未依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就该标的物变价来实现债权。所不同的是,在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行使抵押权,在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请求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义务。
(整理自广州仲裁委员会)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将财产进行抵押一般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主要是按照该财产的性质进行确定。那么,只做抵押公证不办理抵押登记能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
如果不是土地等不动产的话,就算不办理抵押权登记也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办理了抵押登记可以优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受偿。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未办理抵押权登记
抵押是债权人不转移占有,而设立动产或不动产的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其目的是向债权人保障债务的履行。现实生活当债权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通常要求债务人拿自己的东西
抵押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见,人们可能在合同交易中进行动产或不动产的抵押。那么,为什么说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呢?动产抵押进行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和法律快
房屋买卖提供的担保依法具有有效期。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协商约定担保有效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有效期早于主债务履行期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是:1、订立担保合同时显失公平的;2、因重大误解订立担保合同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