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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逾1300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7 02:08:35 人浏览

导读:

从此间召开的第二届小额贷款机构与国际投资者交流会上获悉:截至去年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已逾1300家,从业人数超过1.4万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处长庾力在交流会上披露,截至去年12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1334家,从业人数14500多人,资金来源达到940

从此间召开的第二届小额贷款机构与国际投资者交流会上获悉:截至去年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已逾1300家,从业人数超过1.4万人。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金融市场处处长庾力在交流会上披露,截至去年12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达1334家,从业人数14500多人,资金来源达到940多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超过700亿元,占银行业贷款总额比例为0.19%。

庾力介绍,除了西藏、海南、湖南等三个省区,全国其他省区均有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最多,达到149家,排在前五位的省区分别是内蒙古、河北、安徽、浙江、山西。

据悉,小额贷款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主要投向私营经济等微型企业,并为个体工商户、农户提供信贷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部务委员会副主席焦瑾璞发言指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人群,因此,符合规定一定数量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对建立完善全民平等的普惠金融体系意义重大。他建议国家应加强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微型金融企业予以支持。

据介绍,在资金来源上,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银监会、央行在2008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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