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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流押条款的效力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03:40:00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法律规定流押条款问题来说,可能很多人对它并不熟悉。但是流押条款的应用在我们生活当中又比较常见。那么,法律规定流押条款的效力是什么呢?我相信你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对于法律规定流押条款问题来说,可能很多人对它并不熟悉。但是流押条款的应用在我们生活当中又比较常见。那么,法律规定流押条款的效力是什么呢?我相信你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法律规定流押条款的效力是什么

  部分无效:抵押合同中的流押条款由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流押条款,也只是该条款无效,而不能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二、概念

  民法中将“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称为“流押条款”。

  又称“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指在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现象。

  三、法律禁止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是物权法禁止抵押双方当事人设立流抵押条款的强制性规定。

  物权法禁止设立流押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人、抵押人、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设立抵押权时,抵押人处于资金需求者的地位,往往出于急需,不惜以价值非常大的抵押物担保数额较小的债权。如果允许当事人设立流押条款,首先,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将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债务人的利益将受到极大的损失,也违反了民法规定的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其次,在抵押人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满足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时,抵押人可能会与抵押权人恶意串通,通过签订流押条款这种方式,来逃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从而给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害。第三,在抵押人不是债务人的情形下,债务人有可能与债权人串通,债务人到期故意不履行债务从而让债权人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如果抵押物是国有资产,那么还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流押”和“流质”均无效

  根据《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流押”是指“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谓“流质”,根据《物权法》第211条规定,是指“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券人所有”,也就是说,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如果有上述约定的,该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

  上述规定建立的法律基础是:1、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为了避免债权人乘人之危从中牟取暴利,有失公允;2、抵押权(或质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未经折价或变价,就预先约定转移给抵(质)押权人所有,违反了抵(质)押权的本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法律规定流押条款的效力是什么这个法律问题,更加充分的保障自己的法律权益不受侵犯。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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