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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08:50:11 人浏览

导读:

现代社会的经济水平飞速的发展带来的就是现代社会的消费水平的飞速发展。很多人大型物件类似于房子车子啥的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都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只能采取抵押的方式购买。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现代社会的经济水平飞速的发展带来的就是现代社会的消费水平的飞速发展。很多人大型物件类似于房子车子啥的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都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只能采取抵押的方式购买。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1、抵押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

  标的物灭失为物权消灭的一般原因。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可因抵押标的物的灭失而消灭,而不论该标的物为事实上上的灭失,还是法律上的灭失。

  但抵押权是对于所抵押的标的物拍卖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其在本质上为价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在担保期间,当抵押标的物灭失时,如果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代位物,由于价值仍存在,抵押权可存在于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上,抵押权并不消灭。

  2、主债权消灭。

  抵押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实现而存在的从权利,相对于被担保的主债权,抵押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亦消灭。

  被担保主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1、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全部清偿;2、债务人对抵押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3、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4、抵押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3、抵押权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又称抵押权的实行,即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将抵押的标的物变价以满足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抵押权的实现是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是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抵押权实现,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消灭,抵押权自然消灭。抵押权因实现而消灭,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得到全部清偿则在所不问,并且即使在同一抵押物上有数个抵押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的,该抵押权及其他抵押权均消灭。(参见郭明瑞:《担保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0页。)

  4、除斥期间届满。

  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原则上既不得因所担保的债权罹于消灭时效而消灭,同时也不得因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但近现代民法从尽迅确定各种复杂法律关系的实际需要出发,也例外的规定抵押权得因一定期间的经过而消灭。(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637页。)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880条规定:“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其请求权已因时效而消灭,如抵押权人于消灭时效完成后五年间不行使其抵押权的,该抵押权消灭。”我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抵押权作用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三、抵押权特征

  (一)抵押权(Pledge)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二)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 ?

  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 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四)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与存续,只需登记即可,不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五)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内容有两项:一是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二是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系指:

  (1)有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就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

  (2)就抵押财产卖得价金的优先受偿权还表现在两物权之间,即如果同一抵押物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先次序之抵押权人优先于后次序抵押权人而受清偿;

  (3)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即抵押财产应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中除去,抵押权人对此别除出来的抵押财产卖得的价金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抵押的发生其实就是类似于借款贷款的发生,而且两者都是需要事后进行经济偿还的,各位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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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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