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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抵押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4 12:51: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共同第三人之物,也可以为共同抵押标的物。按抵押财产的归属区分,共同抵押可分为,抵押财产同属于一人的共同抵押、抵押财产分属于多人的共同抵押。抵押财产同属一人的共同抵押,是指一人...

 

  核心内容:共同第三人之物,也可以为共同抵押标的物。

  按抵押财产的归属区分,共同抵押可分为,抵押财产同属于一人的共同抵押、抵押财产分属于多人的共同抵押。

  抵押财产同属一人的共同抵押,是指一人对供抵押的数项抵押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共同抵押。这里的一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前者如:债务人甲以其价值200万元的房产与价值4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其债权人乙担保500万元债务的清偿。如果前述房产与土地使用权是由第三人丙提供的,则构成抵押财产同属第三人的共同抵押。所谓数抵押财产同属一人,是指抵押人对这数项抵押财产均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抵押财产分属多人的共同抵押,是指供抵押的数项财产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人,即多人对数项抵押财产分别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某项或某几项抵押财产属于债务人,其他抵押财产属于第三人,如,甲向乙借款1000万元,甲以其分别登记的二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全部债务的清偿;第三人丙则以其价值500万元的厂房抵押给乙,担保全部1000万元债权。二是供抵押的多项抵押财产均属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例如债权人A对债务人B享100万元的债权,第三人C以其价值40万元的房产,第三人D以其价值20万元的汽车,第三人E以其价值70万元的房产共同抵押给A,以担保其全部100万元债权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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