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我国物权法规定中,为了更好的区分不同物品的权利属性,因此就会有着不同的产权规定,而担保法中,自然对于不同的物权也有着不同的担保名称,而质押与抵押就截然不同,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
1、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2、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3、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可知,抵押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抵押权人必须在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否则过期没有行使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当时的抵押权就白设定了。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我国的房屋属于不动产,那么其相对于可设立的担保,就是抵押权,这是为了更好的保证相关人的权益问题,好了以上就是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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