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是反担保人
导读:
大家都知道担保是一种保证责任,而反担保是指为了保障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立的担保。那么对于这个反担保人大家又了解多少呢?谁可以是反担保人?反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谁可以是反担保人
1、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自然人须是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与盈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认可的其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企业法人可以是申请贷款企业的主办企业,也可以是其他独立法人企业。自然人只能为个人提供反担保。企业法人可以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担保人出问题而无法追究担保事项,再设置一个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二、反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反担保人的责任
反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所以,反担保的责任是反担保人在保证人为被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向被保证人追偿时,依法承担反担保合同或条款中确定的弥补保证人损失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根据这一规定,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并不都适宜成为反担保的方式,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不能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上述支出款额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2、反担保有效成立的条件
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反担保的成立须具备下列几个条件: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能成立;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3、反担保的方式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
(1)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
(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
(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谁可以是反担保人”等相关法律知识。反担保人其实就是承担担保责任的人,和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但是反担保与担保在对象和当事人上面存在不同。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周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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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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