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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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
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1)连带责任保证
房屋买卖提供的担保依法具有有效期。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协商约定担保有效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有效期早于主债务履行期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是:1、订立担保合同时显失公平的;2、因重大误解订立担保合同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