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获取范围包括留置物的主物、留置物的从物、留置物的孳息、留置物的代位物等。留置权可适用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信托合同、货运合同等
摘要:留置权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社会生活中为人们所经常运用,但鲜有论及特殊留置权者。实际上,特殊留置权已为人们所普遍接受与运用,只是法
摘要:尽管留置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债务人,但债务人没有占有留置物,客观上无法履行保管自己财产的义务,留置权人因此应当承担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因其保管行为
摘要: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债权已到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和债权的发生与被留置的财产有牵连关系,上述条件,缺一不可
核心内容:留置权在从属性的问题上具有三点问题内容,关于这个内容的变化,我们需要注意什么呢?为什么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关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
留置担保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在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等于承认对未到履行期的债务可以强制提前履行,违背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行使留置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债权人以
所谓担保范围,是指债务人届期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在什么范围内受偿的问题。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的费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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