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担保法 > 质押 > 权利质押 > 质押监管业务股权质押抵押

质押监管业务股权质押抵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9 19:53:35 人浏览

导读:

[导读]抵押担保是指在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的前提下,由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
[导读]

抵押担保是指在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的前提下,由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专访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姜超峰■本刊记者沙丁质押监管业务作为一种新的物流业务模式的延伸,甫一问世便深受质权、质押及监管三方的欢迎。本刊在2004年第二期中就这一话题进行过讨论,曾引起读者极大的兴趣。许多读者来信希望编辑部就这个题目继续探讨下去。中储系统是在国内最早开展质押监管业务的先行者,在此项业务的拓展上亦卓有成效。为此,本刊记者近日再就质押监管这一话题采访了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姜超峰。记者:请您向《中国储运》的读者介绍一下您所理解的质押监管业务。姜超峰:质押的基本含意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保证,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将一定数量的自有财产或第三人同意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质押财产变卖,并优先受偿。因此,涉及到的要素是:债权,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要有债的关系;质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物的所有权,可以是债务人所有财产、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如果是第三人财产,必需有第三人的同意;财产占有,即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变卖权,即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变卖该财产,并优先受偿。记者:物流企业在这一过程中都起哪些作用?姜超峰: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质押活动常常是动产的质押,质押人主要是为取得流动资金贷款,质权人也通常为金融机构。在一般情况下,质权方占有并控制质押货物,但下列因素的存在,使监管方成为这项活动的第三方:一是对货物保管,需要专门机构来进行。财产虽被质押,但质押人仍有货物的所有权,货物一旦毁损或灭失,会给质押人带来损失,则保管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管方用专业的保管技术确保货物的使用价值,有效地避免损失。二是降低质押人取得贷款的成本和质权人的监管成本,质权人要将质押物存放在自己认为安全的地方,必然产生货物的搬运、装卸等费用,这笔费用将转嫁在出质人的头上,从而加大了贷款成本。质权人为防止货物的转移和毁损,要派出工作人员控管,则加大了质权人的费用支出。监管方出现之后,可以减少货物移动的成本支出以及可能由此产生的毁损,出质人的贷款成本便大大降低。同时,监管费用便顺理成章地由质权人支付转嫁给出质人支付。三是监管方以独立第三方的角色出现,以公平、公正原则对待出质人和质权人,成为借贷双方的中介,减少了许多猜忌和信用调查工作,使过程变得简单有效。四是监管方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多的附加服务,如对出质人资信状况的把握、货物的市场价值变动、货物变卖的客户寻找、货物品种的选择、代收货款、代运货物等。因此,我们说质押监管业务是一项以保管为基础的物流延伸服务,是同时服务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增值服务。质押监管业务不同于单一的保管业务,它既对出质人负责又对质权人负责,货物的完好安全,是当事双方的共同愿望。货物是否解除质押,要视债务关系是否解除,监管人必须有质权人的指令才能放货。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力质押。有价证券的质押通常被称为权力质押,但仓单质押又不同于一般的权力质押,因为仓单是仓库开出的惟一有效的提货凭证,它和实际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一一对应,代表着实实在在的货物。因此,监管方应对仓单进行特别的管理。我们可得出以下结论:●质押监管业务的性质是物流业务而不是银行业务,是服务于质押贷款的从属性业务;●由于监管方的介入,使银行的质押贷款业务有了牢固的支撑。并使借贷双方经济成本降低。记者:您认为质押监管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怎样?姜超峰:质押监管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这个判断主要源于以下因素的分析:第一是经济总量增长迅速。2004年,中国的GDP增速为9.5%,预计2005年将增长8.5%,达15万亿元人民币。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飞速发展,资源依赖型经济将持续30年以上。从资源开采到产成品消费,各环节都需要资金支持。2004年,我国的生产资料销售额约11万亿元人民币,2005年预计将有14万亿元,货币需求也将有大幅增长。第二是银行业需要有新的信用体系。根据巴塞尔条约,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为8%以上,而目前大多数国内银行尚不能达到这个安全线。提高资本充足率,减少坏账率,加快周转速度,实现商业化运营成为银行业改革的主要目标。为此要采用更为安全的、周转速度更快的信贷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问题。过去的银行贷款,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的风险性较大。信用担保的风险在于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是在不断变化的,当债权已不能按期履行时,银行很可能已找不到可供变卖的资产。更不用说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注册虚假公司进行骗贷的行为了。抵押担保方主要采取固定资产如房屋、地产、设备,这些抵押物变现能力差,往往形成滞呆贷款。动产质押贷款则以其变现能力强,可控性强而越来越受到银行业的青睐。第三,工商企业规模化发展的需要。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有规模化趋势,这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从中储质押监管贷款业务看,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占80%以上,其中贷款亿元以上的客户比上年增长了一倍以上。第四是质押监管业务的产生衍生了许多形态和附加服务,使物流服务向流通的全过程延伸。记者:中储开展质押监管业务的特点有哪些?姜超峰:从中储的实践看,质押监管业务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由流通类客户向生产型客户发展。二是由单一环节向供应链全过程发展,在原材料采购、加工、运输、仓储、产成品流通等各环节上,均可产生质押监管业务。三是由库内质押向库外多点质押发展,质押物堆存场地可能在出质方的车间、库房,也可能在港口码头;可能在一地,也可能在几十个地方同时质押。四是动态质押、总量监控需求日益增多。五是提货凭证质押,包括仓单、海运提单质押等。这种有价证券还有可能进一步发展为背书转让,货物的监控程序和监控方法更为复杂。记者:质押监管业务从目前看是否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呢?姜超峰:是的。这正是要在开展这项业务时需要关注的。如适于质押的货品必需是性质稳定、不易变质、变现能力强、有经常性需求的货品,如煤、焦、矿砂、钢铁、有色金属、大豆、小麦等。这就将该项业务限制在相对狭小的行业范围内。同时,从事质押监管的企业要有很强的自律能力,要绝对保持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立场,不得与当事双方的任何一方"结盟",从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等等。记者:最后请您再谈一谈有关质押监管业务的风险防范问题。姜超峰:我在2002年指出的质押监管业务存在的五大风险依然存在。主要包括:一是客户资信风险;二是仓单管理风险;三是货物品质风险;四是发货提货风险;五是内部控制风险。防范这五种风险的主要措施是加强对客户资信的调查和评估,确认货物所有权;审慎签署质押监管合同,严格执行合同,不放过任何细节;加强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制约,防止内部人员作案;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2004年,已有数家银行和监管人因自己的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回避上述风险而蒙受巨大的损失,其中一家知名物流企业因此导致破产。所以从事质押监管业务的物流企业,务必严密设计、谨慎操作。但也不能因噎废食,因为上述风险完全是可控的。只要管理得当,质押监管业务大有可为。[page]

抵押担保与质押不同,抵押的债务人也以继续占有抵押物,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为前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