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导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 〔2011〕86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制定的《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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