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担保法 > 保证 > 一般保证 >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哪些区别?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哪些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10:19:30 人浏览

导读:

摘要:按照我国关于保证的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不同凡人方式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两种保证责任方式有很大的区别。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摘要:按照我国关于保证的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不同凡人方式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两种保证责任方式有很大的区别。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关于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并且在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方可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关于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一顺序,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债务。

  从两种责任方式的比较可以明显看出,在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法律要求债权人先申请法院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满足了债权人的债权,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就会相应免除。而在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则赋予债权人选择权,债权人可以不先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直接申请法院向保证人“下手”,因此对保证人而言,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风险远远小于连带保证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