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担保的方式
导读: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员工自己向相关部门缴纳,还有一种是用人单位代为缴纳,员工可以在在职期间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进行贷款,这种贷款要提供相应的质押担保,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担保的方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由保证人(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物的,应出具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
借款人或他人以个人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达到贷款额度的80%以上。以住房公积金为借款人担保后,在保证期间,保证人不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也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金额达到贷款余额80%的标准时,其保证人自动解除保证。
借款人用国债、银行存单等有价证券作质物进行足额担保。出质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质物冻结、止付手续,质物由公积金中心保管。
1、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2、公积金贷款还款更加方便灵活;
3、公积金贷款对所购房产的限制性更小。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四种方式,质押担保人可以用自己的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时应当将这些动产交由公积金中心占有,如果贷款人没有按时还款,那么公积金中心可以处置债务人的动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也有一定的要求。以上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质押担保的方式”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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